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现将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
报考我校并已通过我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见网站公示),按有关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均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零分,不予录取。
二、考试方式
所有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网络远程考试。
考生可以登陆网址:http://yjsfs.qust.edu.cn,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系统平台使用方法详见《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在线考试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
系统测试时间:7月18日12时-7月19日18时
(各专业具体测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请考生在测试时间试用考试系统,熟悉流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应在考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线上展示相关材料原件,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确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所限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所需材料的具体提交方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二)考试时间
时间:7月20日全天。
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需主动联系报考学院,了解考试具体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未按时参加考试者,不予安排补测。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并签署《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网络远程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考生应熟悉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满足考试环境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或失败,后果自负。考试环境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 选择安静、整洁的房间作为网络考试考场。
2) 考试期间不允许其他人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3) 房间内至少两台可以同时上网并且具有摄像拍照录音功能的电脑或智能手机(以下简称设备)。
4) 统一规定考试开始前40分钟启用两台设备同时登录考试系统。
5) 根据考务人员要求进行视频角度及清晰度调整。两台设备中,第一台为主设备,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用于系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和考生查看试题;另一台为辅助设备,放置于考生右后方45度位置,确保监控范围覆盖第一台设备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
6) 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但其中一台设备要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考试。需要时,考务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音频功能。
7) 关闭除在线考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来电或短信等),并配合考务人员检查确认。
8) 按考务人员的指令通过系统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9) 考生正式进入面试会议室后,按面试教师的指令进行抽题。
10)面试老师告知题目后,考生开始作答并计时。
11)规定题目作答完毕,面试老师可随机提出其他问题,考生即时回答。
12)严禁考生对考试题目、环境、过程等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违者按作弊论处。
13)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保证两台设备的摄像头、麦克风、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面试过程。
14)考试结束后,按考务人员的指令离开会议室。
3. 考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考试工作要求,按时参加考试。遇到问题,请考试当天通过各类有效通讯方式及时向学院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或学校招生部门反馈,以便协调解决。
4. 注意事项
1) 考生要衣着穿戴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不要放置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反光。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考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笔试期间务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可单独向考务人员报告。
2) 考生须配合考务人员远程检查电脑的后台运行程序,确保操作系统后台未运行与网上考试无关的软件程序。正式考试期间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 考试期间考生要确保五官清晰可见,便于考务人员检查。同时严禁佩戴耳机,严禁使用除监控外的其他电子设备,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4) 考生务须严格按照考务人员的指令进行逐步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导致影响考试效果或结果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 考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1. 由他人替代参加考试的;
2. 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3. 由他人协助考试的;
4. 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5. 考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6. 发送、传播与网络考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7. 对网络考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