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工作通知

作者: 编辑:zsb 时间:2023-07-12 浏览: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现将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

已通过我校招生考试初审合格并缴纳报名面试费的考生可参加考试。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17点,未按照通知要求中规定时间内缴费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二、考试方式

网络线上面试。

三、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应在考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线上展示相关材料原件,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所需材料的具体提交方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如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试时间

时间:715

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报考学院复试方案通知为准(具体见附件1、附件2)。考生应提前加入各学院QQ群,及时关注群内通知,了解考试具体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未按时参加考试者,不予安排补测。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并签署《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网络远程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考生应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方案中要求,提前熟悉线上复试软件使用方法及整个复试流程,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或失败,后果自负。

3. 考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考试工作要求,按时参加考试。遇到问题,请考试当天通过各类有效通讯方式及时向学院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或学校招生部门反馈,以便协调解决。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1. 由他人替代参加考试的;

2. 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3. 由他人协助考试的;

4. 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5. 考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6. 发送、传播与网络考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7. 对网络考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