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作者: 编辑:zsb 时间:2020-01-17 浏览:

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要求,为做好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经测试符合我校要求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0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对应专业指导目标》要求(见鲁教学字【2020】1号)。

三、报名办法

1.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2.网上报名:考生于2020年2月4日——2月6日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规范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审核:我校将对报考的考生信息与全省专科应届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核对,2月15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看考生信息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打印报考信息确认表。

5. 现场确认: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考生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获得测试资格。现场确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图书馆大厅。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1.1时间:2020年2月22日,考生于测试前2日内,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ust.edu.cn/)打印准考证

1.2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方式

2.1普通类专业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包括机械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专业。

2.2艺术类专业采用技能测试,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3.测试科目

招生代码

本科招生专业

学费

(元/年)

专业科目1

(满分100)

专业科目2

(满分100)

080201

机械工程

5300

机械设计基础

工程力学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5300

高分子物理

高分子化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200

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自动控制原理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00

C语言程序设计

数据结构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5300

化工原理

物理化学

120202

市场营销

5000

市场营销学

消费者行为学

120204

财务管理

5000

会计学

财务管理

050201

英语

5000

基础英语

英语写作与翻译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8800

素描

设计基础

130503

环境设计

8800

素描

设计基础

130504

产品设计

8800

素描

设计基础

注:1.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准备铅笔、彩色马克笔、水粉;考试用纸由考点准备。

    2.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成绩公布与合格名单确定

1.2020年2月25日前在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ust.edu.cn/)公布各科目测试成绩及总成绩。

2.专升本学生在我校高密校区就读,根据校区住宿条件和招生专业师资、实验室等办学条件最多可接纳专升本生源总数,确定各招生专业自荐考生的合格数量(见下表);在测试成绩每科均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下表中自荐考生合格人数要求,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合格名单。

招生代码

本科招生专业

自荐考生合格人数

080201

机械工程

16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6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6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16

120202

市场营销

16

120204

财务管理

16

050201

英语

1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6

130503

环境设计

6

130504

产品设计

6

合计

210

3.总成绩排名未进入合格人数范围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专升本报考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的考生,除应自行准备好考试必需的文具、工具外,其他物品(包括手机、手表、其他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及学习资料等)禁止带入考试封闭区。

4.考生严格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考区内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违反规定者按作弊处理。

5.凡有作弊者,我校将取消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并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弊作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