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要求,为做好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经测试符合我校要求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0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对应专业指导目标》要求(见鲁教学字【2020】1号)。
三、报名办法
1.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2.网上报名:考生于2020年2月4日——2月6日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规范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审核:我校将对报考的考生信息与全省专科应届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核对,2月15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看考生信息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打印报考信息确认表。
5. 现场确认: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考生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获得测试资格。现场确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图书馆大厅。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1.1时间:2020年2月22日,考生于测试前2日内,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ust.edu.cn/)打印准考证
1.2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方式
2.1普通类专业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包括机械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专业。
2.2艺术类专业采用技能测试,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3.测试科目
招生代码 |
本科招生专业 |
学费 (元/年) |
专业科目1 (满分100) |
专业科目2 (满分100) |
080201 |
机械工程 |
5300 |
机械设计基础 |
工程力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5300 |
高分子物理 |
高分子化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200 |
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
自动控制原理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00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300 |
化工原理 |
物理化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5000 |
市场营销学 |
消费者行为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5000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050201 |
英语 |
5000 |
基础英语 |
英语写作与翻译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8800 |
素描 |
设计基础 |
130503 |
环境设计 |
8800 |
素描 |
设计基础 |
130504 |
产品设计 |
8800 |
素描 |
设计基础 |
注:1.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准备铅笔、彩色马克笔、水粉;考试用纸由考点准备。
2.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成绩公布与合格名单确定
1.2020年2月25日前在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ust.edu.cn/)公布各科目测试成绩及总成绩。
2.专升本学生在我校高密校区就读,根据校区住宿条件和招生专业师资、实验室等办学条件最多可接纳专升本生源总数,确定各招生专业自荐考生的合格数量(见下表);在测试成绩每科均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下表中自荐考生合格人数要求,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合格名单。
招生代码 |
本科招生专业 |
自荐考生合格人数 |
080201 |
机械工程 |
16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6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6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6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6 |
120204 |
财务管理 |
16 |
050201 |
英语 |
16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6 |
130503 |
环境设计 |
6 |
130504 |
产品设计 |
6 |
合计 |
210 |
3.总成绩排名未进入合格人数范围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专升本报考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的考生,除应自行准备好考试必需的文具、工具外,其他物品(包括手机、手表、其他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及学习资料等)禁止带入考试封闭区。
4.考生严格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考区内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违反规定者按作弊处理。
5.凡有作弊者,我校将取消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并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弊作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