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
2020年英语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始建于1989年,目前拥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朝鲜语五个本科专业,以及外国语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授权点。遵循“夯实语言基础,注重能力培养,强化人文素养,增强思辨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教学理念,英语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学生实践教学和就业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多年来为社会培育了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山东省地方经济建设,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现面向社会招收英语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英语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20年英语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30人,学制2年。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招生范围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 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 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四)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第四章 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六条 考生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如下:zsb@qust.edu.cn
第七条 考生应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一)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二) 第一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三)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四) 报名表扫描件(附件1,PDF格式)
(五) 诚信承诺书(附件2,PDF格式)
(六)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单(PDF格式)
(七) 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xls/xlsx格式)
(八) 其它专业要求提供的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上述材料请以压缩包文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包文件名称规则为:报考专业名称_考生姓名。
第八条 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公布在招生办网站。
第九条 2020年报名截至时间为8月10日24时。
2020年资格审核公布时间为8月13日18时。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条 考试日期: 2020年8月16日
第十一条 考试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
第十二条 本专业考试组织方式、录取方式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由学院协助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 资格审核合格学生于考试日期当天携带本人提交材料原件到校,由学院进行资格核验。
(二)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来自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同时应持考试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方可到校参加考试。
(三) 学院对照学生前期提交电子资料与原件,认真审核。资格审核后,安排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 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我校考试规则要求,如有故意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行为,直接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五) 考试结束后由学院组织阅卷。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与内容
1.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笔试成绩为准,学校不再专门组织英语笔试。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按60%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英语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按40%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2. 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710)×100×60% } + { 英语面试成绩×40% }。
第十四条 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英语笔试(CET-4)成绩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且英语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英语笔试中的听力单项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考试并完成考核后,报招生办公室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政策
第十七条 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收费政策及标准以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532-88956749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由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