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调整方案
为贯彻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好疫情期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称专业测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教育厅批准,决定调整专业测试方案,不再组织现场测试,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试方式
专业测试在5月22日以网上在线录制答题视频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登录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系统入口和相关操作说明(5月17日前公布),注册登录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照系统规范及要求进行视频录制并完成视频文件上传。
非现场考试包括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模拟考试仅供考生熟悉考试app使用流程和视频录制规范,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模拟考试次数。正式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频,考生有两次录制视频的机会,两次题目不一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视频提交考试系统。
二、考试内容
招生代码 |
本科招生专业 |
学费 (元/年) |
专业科目1 (满分100) |
专业科目2 (满分100) |
080201 |
机械工程 |
5300 |
机械设计基础 |
工程力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5300 |
高分子物理 |
高分子化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200 |
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
自动控制原理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00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300 |
化工原理 |
物理化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5000 |
市场营销学 |
消费者行为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5000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050201 |
英语 |
5000 |
基础英语 |
英语写作与翻译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8800 |
素描 |
130503 |
环境设计 |
8800 |
素描 |
130504 |
产品设计 |
8800 |
素描 |
非艺术类专业: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包括专业科目1和专业科目2相关的考核题目,考生须口头作答所有题目。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题目要求进行素描考核,考生须自备8K画纸、画板、铅笔等绘画工具,考核时间结束前将作品在镜头前展示后提交视频。
三、视频录制要求
1.正式视频录制为在线实时录制,录制时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性能稳定、可用作视频录制的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手机通话和应用通知功能。为保证视频录制效果,建议使用手机支架、或由他人协助使用手持稳定器等辅助设备进行拍摄。
2.录像时要求纯色背景,画面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考生一律不许化浓妆。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3.录像画面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录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
4.视频中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考试过程中始终正视屏幕,不得左顾右盼。
5.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背景音乐等与考试无关的声音,保持室内安静。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报考资格。
7.农村和贫困地区不具备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条件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解决。
8.考生录制视频环境等客观因素不影响成绩评定。
四、合格标准
学校根据各专业考试人数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分,在视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报考普通文理专业考生两科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为考试合格,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为考试合格。
五、考生成绩复核程序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联系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由相关工作人员查阅核对评分统计结果是否有误,并及时回复考生。
联系方式:0532-88957996
六、入校新生资格复核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确实有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七、疫情防控
为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要求,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须高度重视,所有视频一律居家进行录制,并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八、其它事项
1.录制视频作品之前,考生应按照提示,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按系统要求的格式手写知情书,签字拍照上传考试系统。
2.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895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