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节选)
二 奖励类别和方式
学校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第三条 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及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等。
奖励类别分奖学金和荣誉奖两种。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种。荣誉奖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
《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条例》(节选)
三 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及评选标准、评选办法
第七条 青岛科技大学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素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学校每学年组织青岛科技大学“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被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该学年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该奖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等级、金额、比例为:
特等奖2000元/人•年 3‰
一等奖1200元/人•年 3%
二等奖700元/人•年 7%
三等奖400元/人•年 15%
1、特等奖学金
每学期期末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以班级为单位排出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名次,凡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属前4%,在该学期内考试(必修)课数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或总科数(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且各门功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均优秀(90分以上)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2、一、二、三等奖学金
(1)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综合测评名次排列,列前35%名次者可参评奖学金。
(2)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全部评选的班级,可按学生数的3%、7%、15%的比例,只评选其中的一个等级。
第十条 单项素质奖学金的评选
单项素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素质优异的学生,包括:
(1)思想品德奖 200元/人•年 5%
(2)社会实践奖 200元/人•年 8%
(3)文体优秀奖 200元/人•年 5%
(4)学习进步奖 200元/人•年 2%
(5)科技创新奖 1000—2000元/项•年
1、思想品德优秀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有奉献精神的学生。申请条件为:
(1)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园精神文明方面表现突出或有具体先进事迹,受到学校或社会的表彰;
(2)有奉献精神,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得到老师、同学的认可。
2、社会实践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工作勤奋努力,甘于奉献,具有开拓意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比例为3% 。该奖项也奖励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各种形式的扶弱济困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思想道德、行举止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比例为5%
。申请条件为:
(1)担任班委和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及其校、院学生会委员或其他相当职务满一学年,工作勤奋努力,不怕困难,取得突出成绩;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起到学生的表率作用;
(3)积极组织或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具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踏实工作。
3、文体优秀奖学金
该奖项用于奖励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院(系)、部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申请条件为:
(1)参加市级比赛获得三等奖或第三名以上的成绩;
(2)参加省、国家级比赛获得优秀奖或第八名以上成绩。
(3) 在组织和开展院(系)、部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4、学习进步奖学金
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综合测评名次排队,凡是本学期学业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提高10名的同学均可参评学习进步奖。
5、科技创新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竞赛、专业知识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申请条件为:
(1)参加学术性论文比赛或科技技能比赛成绩突出,获得奖励,其中参加市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参加省、国家、国际比赛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
(2)在学术方面刻苦钻研,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突破和进展,得到相关领域三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的;
(3)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论文,且为论文的第一、二位作者,两人以上作者可以课题小组名义申请;
(4)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通过与社会合作将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1、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2、定向奖学金
3、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由学校另行发文颁布。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节选)
三、等级及标准
1、助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为每生每月120元,占学生总数的5%;
二等为每生每月90元,占学生总数的10%;
三等为每生每月60元,占学生总数的15%;
2、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四、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五、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初审,确定助学金申请人选;
3、院(系)组织进行班级评议;
4、院(系)将通过班级评议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和公示;
5、院(系)将审批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七、助学金的撤销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助学金,不得将助学金用于抽烟、喝酒、购买手机等事项,学校学生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有权收回不合理使用的助学金;
2、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受到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收回该学年助学金。
《青岛科技大学无息贷款实施细则》(节选)
第四条 申请条件
l、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3、奋发向上,学习努力,生活俭朴,能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1、来自边远贫困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均为下岗职工;
3、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
4、月生活费在150元以下;
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第六条 等级及标准
贷款分为两个等级;
一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
二等为每生每年600元,占学生总数的3%;
第七条 贷款程序
1、学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贷款申请表》;
2、院(系)初审,确定贷款申请人选;
3、院(系)组织进行班级评议;
4、院(系)将通过班级评议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和公示;
5、院(系)将审批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发放办法
计划财务处根据院(系)审批确定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将贷款存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九条 停止或更改贷款的规定
l、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触犯国家法律或受到党团组织、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要停止贷款,并在两个月内归还以前贷款;
2、生活水平改善者,根据改善程度,适当降低或停止贷款;
3、平时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的,可降低或停止贷款;
4、对于浪费水电、粮食或损坏公物的,除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外,视其程度,降低或停止其贷款;
5、月生活费开支明显超过一般同学水平的,应停止贷款;
6、休(停)学的,休(停)学期间停止贷款;
7、不参加学校或所在院系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的,降低或停止贷款。
第十条 贷款偿还办法
l、学生在毕业前还清的,可免还贷款额的10%;
2、在毕业前无力还清的,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此类贷款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再到财务处签一次协议,确认贷款总数和归还时间,一式三份,学校、本人各执一份,另一份随档案寄到工作单位。毕业前不能还清贷款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代为保管;
3、贷款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退学的,离开学校前应由家长或贷款担保人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4、学生自费出国者,应在出国前还清贷款。
第十一条 对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贫穷地区工作的学生,学校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负有贷款的还可提出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的申请,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不给予贷款。